理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19-10-31浏览次数:91


湖师理学发201918


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科研实验室

药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理学院科研实验室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贯彻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设平安校园,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及《湖州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研实验室分室负责人、以及药品领用人为各实验分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落实本人或指导学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措施。

二、药品领用与入库需遵守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科研实验室药品出入库及药瓶存放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登记和存放。

三、使用化学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定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或购置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人、试剂体积。禁止在贴有标签容器内盛装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五、禁止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切勿用茶具、食具盛装药品;切勿用烧杯充当茶具使用。

六、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到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九、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切勿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十一、配制试剂或在实验室中会产生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过程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十二、按照规定,做好废液收集和存放。

十三、实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十四、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等,确保安全。

十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学校及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十六、如若实验室内药品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不得隐瞒不报。瞒报隐报,后果自负。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教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使用管理。



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

20191030





主送:各系、办、实验中心、各班级。                             

抄送: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               

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                        20191030日印发